时间:2019-08-12 15:49:47 信息来源: 金羊网 图片综合自网络 点击: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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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
在广东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实施方案》明确,在广东制造业、服务业、新兴产业等重点发展领域,面向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
学徒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新型学徒培训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训期满后,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结业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学徒培训补贴,学徒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等级、耗材情况等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8500元。对按规定列入企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级别在中级工以上的培训项目,可在学徒培训补贴标准各同等档次最高上浮30%。
《实施方案》自2019年8月10日起实施。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是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今年,广东省计划培训企业新型学徒2.5万人。
企业新型学徒制面向各类企业以及拥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单位实施。其中,中央、省属企业学徒培训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工作范畴,享受当地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属地中央、省属企业,做好服务和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和企业自主评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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