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地中小学同期进度。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
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筹措经费。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针对地方政府
全面推行白名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名单及主要信息,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
各地可根据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
对已经审批登记,但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将其从白名单上清楚并列入黑名单;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
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广州市将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继续推进广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继续巩固治理成果。实行市、区、镇(街)三级联动,探索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强定期检查,突出政治审查,杜绝违规培训机构死灰复燃。
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大数据系统,开发“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信息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实现“管准入、管课程、管信用”三位一体。
三是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继续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广州教育均衡发展。同时,加强正面宣传,营造良好教育氛围,引导家长更注重对孩子综合能力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