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积分入学指南进一步细化
今年是天河区第二年实施积分入学。根据《2018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今年申报时间为3月23日10时至4月3日,递交纸质材料、网上填报资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3日12时前和4月3日17时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指南》“备注”的第2条,除居住证外,其他各项积分制入学指标分值的计算有效期从2012年1月1日起到2018年3月31日止。
而对于“合法稳定住所”,今年的《指南》也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其中,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要求是以申请者本人或夫妻承租并持“有效期2012年1月起至2018年3月31日”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为准,“补办租赁备案不计算年限”,按备案审核日期计算(夫妻需提供结婚证);单位宿舍需提供有效单位房产证或租赁备案及单位证明。
此外,“备注”中对“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也出现重大调整。去年的相关申请指南要求,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今年则取消了“三方一致”的要求,更加方便了申请人报名。
《2018年天河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指南》
白云区:增加“第三批”补录批次
今年,白云区新的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增加了“第三批”的补录批次。
具体来说,当年提供积分入学的公校或政府补贴的民校在实施细则规定的批次分配后有剩余学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剩余学位进行补录统筹分配。
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在第一、第二批均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因疾病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填报志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剩余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补录统筹分配。补录允许入学申请人重新填报志愿,以积分由高至低排序为依据分配学位。
《广州市白云区2018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越秀区:积分计算方式有变,全额房产不再加分
日前,越秀区教育局公布了《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和《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理须知》,明确了今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和指引。
今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将于3月21日起正式开始进行网上申报。今年越秀区积分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2017年,不管是申请小学一年级还是初中一年级学位,在积分项目上都列明:申请人在越秀区有全额房产积5分;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积2分。但今年的积分项目上则取消了这两项,这意味着在越秀区有全额房产和没有违反计生政策的都不加分了,因此,今年的申请资料当中也不用再递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不过,好消息是,越秀区今年增加了一项新的加分项:荣获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评选的越秀区“最美‘好邻居、好房东、好雇主’”申请人积3分。
《2018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
海珠区:合法稳定住所最高积分降至30分
今年,海珠区仍然保持9项积分指标。其中,广东省居住证指标以及缴纳社保都不设上限分值,采用按月积分。同时,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的最高分值从去年的100分降低至30分,与政府嘉奖指标的最高分值相同。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随迁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截至2018年8月31日,申请人需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有本市办理的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并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居住;在海珠区合法稳定就业;在海珠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今年海珠区仍然保持9项积分指标,分别为:
广东省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工作、缴纳社保、文化程度、计划生育、进城务工、政府嘉奖、随迁子女在该区就读情况(仅限申请初一学位)。
来穗人员可按照总得分(9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参加排序。海珠区将采用“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为原则设定程序进行电脑派位。
申报人要在网上为其随迁子女填报志愿,须报满5个,其中公办学校志愿最多填报3个。
在经费补助方面,海珠区向提供用于解决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入读需求学位的民办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
该补助经费由民办学校于每学期初到区教育局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并在收取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学生学杂费时,按上述标准直接减免相应费用,不直接向个人发放。
2018年海珠区积分入学政策
荔湾区:与去年条件基本一致
日前,《广州市荔湾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在荔湾区政府网、荔湾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办法》中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申请条件与去年基本一致。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3、申请人需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有合法稳定职业。
申请人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详细阅读并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信息网上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2、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3、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单位按照指标体系表对申请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并将积分计算结果向社会公示;
4、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
5、区教育局根据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安排学位。
《 2018年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宣传资料》
番禺区:计分办法按照2017年的标准进行
政策规定,来穗人员为子女提出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申请的,须满足在广州市办理有效居住证满1年及以上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其积分结果基于来穗人员在番禺区居住年限、计划生育、就业情况、缴纳社保、技能职称、纳税情况、稳定住所、加分情况这8个项目进行积分和综合评估,视其积分批次、排序情况,结合志愿填报分配学位。据悉,监护人可在辖区内填报1~4个志愿学校。
今年积分分两个批次计算及排序。
第一批:“省五年”优先。根据有关规定,一方监护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即在番禺区居住并连续办理有效居住证满五年、在广州地区有正当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简称满足“省五年”条件),其适龄子女优先获得公办学位分配。
第二批:普通积分。不符合“省五年”条件的,为学位安排第二批次。若申请入学地在满足“省五年”条件入学申请人学位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则按本批次的入学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排序进行学位分配。